1)飞行器制造技术研究所实行依托学校且相对独立运作的管理运行体制。学校按照二级单位进行管理,所在院(系)具体负责管理工作。
(2)成立飞行器制造技术研究所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所建设的领导工作。
(3)飞行器制造技术研究所设主任和秘书等。为便于协调和加强院(系)、学科和研究所的关系及研究所的建设和发展,研究所主任应由高级职称教师担任。
(4)飞行器制造技术研究所实行主任负责制。研究所主任由具有高级职称和较强组织能力的学科或学术带头人担任。
(5)飞行器制造技术研究所设独立的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审议和指导研究所的建设规划及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等,审议研究所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和开放研究课题等。
(6)飞行器制造技术研究所实行“两结合”(专、兼职人员相结合,固定、流动人员相结合)的动态人事管理制度。学校按照研究所的工作需要,根据精干高效的原则核定研究所的专职人员编制。所有人员均实行聘用制,由研究所主任与所在院(系)和人事处商定后聘用。为促进科研人员流动和学科相互渗透,研究所专职研究人员不应超过参加研究工作人数的二分之一;研究所主任和所在院(系)主任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研究所队伍,保证研究所的开放与运行。
(7)飞行器制造技术研究所的专职和校内兼职人员的人事、组织关系归属于业务依托院(系),并承担相应的科研和教学任务。研究所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自行聘任校内外人员开展科研和技术开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