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管理办法与奖励惩罚机制
发布人:黄晓明  发布时间:2021-05-13   动态浏览次数:10

1、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1)飞行器制造技术研究所建设资金专款专用。

2)飞行器制造技术研究所的建设经费由研究所和所在院(系)结合,建设经费由财务处按年度划拨,专项管理。

3)飞行器制造技术研究所建设运行费的使用和管理由研究所主任负责。

4)经费使用的监督

①研究所建设经费必须严格按计划规定的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②学校和上级部门拨发的运行费和开放研究课题费,按照规定范围使用,不得任意转用;

③研究所经费的使用除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术委员会监督检查外,还应接受财务部门监督和审计部门审计;

④飞行器制造技术研究所的科研、技术开发和服务收入,按照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2、重点研究所赔偿制

1)损坏仪器设备或研究所材料,根据情节轻重,应予经济赔偿。

2)在一般情况下,不违反操作规程,属于仪器、器材正常损耗,不予赔偿。

3)凡属于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违反制度和操作规章,给国家造成损失者,要进行批评教育,酌情赔偿。

4)属于严重违章,在工作中责任心不强,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必须从严处理,给予行政处分,并由本人承担经济责任。

5)损坏仪器设备,要认真追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和赔偿处理。要不断加强对研究所工作人员爱护公共财产的教育。

6)凡是属于个人负责所造成丢失的仪器设备,要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损失大小,酌情给予经济赔偿。

7)对于研究所仪器设备一律不准随意乱拆乱卸,发现乱拆乱卸者,认真追查责任,要批评教育并承担经济损失的赔偿。

3、检查验收与奖励

1)飞行器制造技术研究所按照上报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进行建设,由省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建设过程进行评议和建成后的验收。

2)学校重点研究所建设领导小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对研究所的管理、仪器设备运行、课题研究进展、经费使用、人才培养情况等进行阶段检查和考核。

3)飞行器制造技术研究所按照要求及时向学校和省主管部门报送工作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估和检查。

4)飞行器制造技术研究所接受上级评估和检查后的奖罚,依据校内分配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